发包方未尽检查职责,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承包人,承包人的雇工在施工中受伤。 8月11日,河北省崇礼县人法院审结了该起案子,依法判定由承包方补偿受伤雇工13万元,由发包方承当连带补偿相应的职责。
2010年11月5日,河北省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崇礼分公司与郭啟签订了电缆挂钩工程承包合同,并清晰了权力和职责。同年11月15日,郭啟的雇工杨瑞在架空的电缆上挂钩时,被康某驾驭的车辆碰到,杨瑞 从空中摔下,形成八级伤残,花去医疗费8.6万元。杨瑞遂将郭郭啟 及河北省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崇礼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补偿。
法院审理以为,雇员在从事招聘活动中遭受人身危害,雇主应当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因而郭啟应当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虽然河北省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崇礼分公司与郭啟签订了合同,清晰了权力和职责,但公司作为发包方未尽检查职责,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郭啟,应当与郭啟承当连带补偿职责。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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