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路线图”细化“施工图”

发布时间: 2023-11-26& 作者: 低压电力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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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②:浚县检察院检察官与该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一同查看涉案土地复耕情况。

  10月17日,河南省浚县新镇某村,两处共计62亩的农用地上,违反法律建筑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已拆除完毕。平整一新的土地上,复耕、麦播工作正有序进行。犁铧过处,沃土翻飞,清新的泥土气息扑面而来。看着眼前的一切,浚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马学周如释重负。自2010年起,这片耕地被浚县某石料厂和某建材厂非法占用,案件历经行政处罚、刑事判决仍未办结。今年7月,在浚县县委的全力支持下,县政府牵头成立的府检联动领导小组联合攻坚,终于完成土地修复。这是浚县检察院探索建立“三维度双循环”法律监督管理体系结出的硕果。

  “‘三维度双循环’中的‘三维度’,分别指县委、县人大、县纪委监委和其他司法执法部门;‘三维度’之间的关联衔接构成外循环,检察机关内部以党建业务深层次地融合、一体化办案、内部线索移送等机制为抓手的融合履职构成内循环。”浚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宏溥介绍,三个维度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内外双循环的紧密配合,丰富了府检联动的内涵,以刚性和高质效的检察监督,助力攻克了法治建设中的难点、堵点。

  2023年5月,浚县检察院在开展涉土地违法犯罪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以上描述的案件线月,浚县自然资源局针对某石料厂、某建材厂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分别作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后因行政处罚难以执行,浚县自然资源局将企业相关负责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经浚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分别于2020年5月、2021年3月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两起案件造成约62亩耕地被严重破坏,迟迟不能复耕的情况,浚县检察院于2023年6月19日向该县自然资源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尽快实现土地复耕;同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集中清查执行不到位的违法占用耕地案件。

  为尽快实现土地复耕,办案检察官深入有关部门和涉案企业走访,调查执行工作陷入困境的深层次原因。原来,在浚县自然资源局查处占用耕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时,两家涉案企业已对土地投入大量资金,退还土地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企业倒闭,因而拒不执行。考虑到涉案企业在创建之初得到基层政府的鼓励,浚县自然资源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后犹豫不决,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致使执行工作困难重重。为此,浚县检察院梳理分析土地执法领域的难点堵点问题,根据县委出台的《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就涉案土地复耕难问题向县委作了专题汇报,引起县委高度重视。

  为加强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协作配合,保障检察建议刚性落实,浚县政府与检察院于7月25日会签《关于建立浚县常态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详细规定了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任务清单落实机制,通过发挥政府与检察机关各自职能优势,以府检联席会议为组织保障,跟进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推动涉案土地复耕,成为浚县府检联动机制的试水之作。

  府检联动机制明确,该案由浚县自然资源局及属地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拆除违建、平整土地工作。为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平衡各方利益,浚县检察院检察官多次深入镇村走访,在宣传国家土地政策的同时,帮助做好群众工作。最终,检察建议得到落实。浚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府检联动机制要求,对近年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违法占地案件做全面摸排,对执行不到位案件依法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实现源头治理。

  “地方党委的支持是我们创新建立‘三维度双循环’法律监督管理体系的最大底气。”浚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卢洪涛介绍,继《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之后,浚县县委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建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将检察建议回复、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执法监督、法治政府及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召开专题推进会安排部署,有效凝聚起强化法律监督的合力。

  今年3月底至4月初,白某先后翻墙跳窗进入浚县某镇第一初级中学、某实验学校女生宿舍,对13名女生实施猥亵行为。该案经浚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浚县法院于8月15日作出判决:白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某镇第一初级中学未严格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致使白某有机会继续作案。”浚县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主任袁凤娟介绍,针对这一问题,办案组又对浚县王庄镇一中、实验中学、第二高级中学等10所寄宿制学校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学校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共性或个性问题。为充分的发挥强制报告制度的及其重要的作用,推动校园安全工作走深走实,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浚县检察院决定向浚县教体局制发检察建议。

  “在‘三维度双循环’法律监督管理体系框架内,检察机关针对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实现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在办理白某案件的同时,我院就推动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积极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争取支持。”袁凤娟说。

  5月25日,王宏溥代表检察机关向浚县教体局送达检察建议,并现场对强制报告制度进行宣讲。浚县副县长刘建军、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房岭出席宣讲会,对做好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马上行动起来,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细致部署谋划,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加强对学校和教育学习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我们还和县检察院建立起常态化协作机制,携手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浚县教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是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同时也是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对象。如何建立完善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是我们从始至终思考的问题。”王宏溥说。

  带着这样的思考,以“三维度双循环”法律监督管理体系为基础,浚县检察院分别与该县公安局、法院、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执法司法部门会签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出台《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的办法》《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办法》等制度机制,规范法律监督“路线图”,细化“施工图”,打通了法律监督工作的“任督二脉”。

  2023年1月,浚县检察院与该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该办法第三条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依规定,依法向县公安局移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同时将线索抄送县检察院。据此,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县公安局移送了张某涉嫌非法经营案件线索,并同步抄送浚县检察院。2月20日,浚县检察院就该线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目前,浚县公安局已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通过与人大、纪委监委等单位实现监督线索双向移送,与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以往监督线索发现难的困局得以破解。与此同时,检察监督落实见效也有了刚性保障,该案的办理即是明证。”卢洪涛告诉记者。

  “双循环”包括“外循环”和“内循环”,与司法、执法执纪部门构建协作配合机制有效解决了“外循环”问题,检察机关“内循环”建设则在另一个层面展开。

  “我们通过深化党建业务深层次地融合和一体化履职,使‘内循环’顺畅运行、效果凸显。”卢洪涛介绍,浚县检察院在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的基础上,出台《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培育工作办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办法》,充分的发挥政治部的教育培训、党建引领职能,案管部门受案审查、数据归集、流程监控、线索移送的“中枢”职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依法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案件繁简分流职能,以科学严谨的“内循环”实现对案件全周期、全流程管理,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

  今年1月,浚县小河镇发生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针对这起典型的发生在农村地区、背景复杂、法理情交织的民转刑案件,浚县检察院成立专案党小组,下辖由骨干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由政治部、控申部门干警组成的矛盾调解组和诉源治理组。在办案组准确认定嫌疑犯故意伤害罪成立且有过错在先,义正辞严讲法理、督促其认罪认罚谋求和解的同时,矛盾调解组成员深入实地走访,厘清是非曲直,倾听民声民意,针对双方矛盾根源、性格特点和家庭情况,耐心说理、居中调解。通过探索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组织公开听证会,检察机关帮助当事双方弥合分歧,在互谅互让基础上握手言和。

  “一体联动、融合履职是对检察机关内部资源的逐步优化配置,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开出一条坦途。”王宏溥总结说。

  据了解,“三维度双循环”法律监督管理体系运行一年多来,浚县检察院各项法律监督数据一直在优化,46项业务指标优于全省平均值,多起案件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综合业务工作质效进入河南省检察机关第一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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