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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5批)

发布时间: 2024-03-18& 作者: 合作案例

  原标题: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5批)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工作部署,围绕“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领域,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严厉查处17类重点案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震慑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现公布第5批典型案例。

  一、博山区某医疗机构使用未经检定的体温计、血压计、X射线设备、心电图仪案

  2022年4月,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博山区某医疗机构使用未经检定的体温计、血压计、X射线设备、心电图仪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0.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日常诊疗活动中使用的体温计、血压计、X射线设备、心电图仪等仪器,均已超过检定日期,未按要求做检定。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计量法》第二十六条、《计量法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4月,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新区某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心脑血管专方“参黄颗粒”固体饮料产品广告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65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投诉举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当事人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宣传心脑血管专方“参黄颗粒”固体饮料产品,对该产品作用、功效、功能主治等作虚假宣传,宣传内容均没办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7月,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店区某置业公司实施虚假商业宣传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利用微信聊天及当面宣传的方式向消费者宣传在交房之前能提前进入房屋进行装修,当事人于2022年2月25日正式向消费者交房,但在交房之前当事人并不允许消费者提前进入房屋进行装修,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8月,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桓台县某单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电力电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款8056元的行政处罚。

  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电力电缆绝缘厚度、导体电阻(20℃)两项不符合GB/T12706.1-2020规定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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