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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 2024-01-30& 作者: 开云官网在线登录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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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有 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做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你自己的意愿做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9,219.71万元,净利润8,230.06万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纯利润是-800.00万元,每股盈利-0.02元。

  根据行业发展的新趋势,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线年度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

  4、赞同公司按时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1)。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1年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他的下属公司拟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亿元。

  为便于贷款等具体业务的办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全权办理上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授信合同或协议、抵押协议、质押协议、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授信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股票简称:新力金融 证券代码:600318 公告编号:临2021-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金和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的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及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说明:安徽德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明商管”)在其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蜀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德明商管提供执行保函,因此德明商管向安徽德信融资德信担保有限公司(“德信担保”)提出执行保函申请,德信担保在履行审批程序后与其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并要求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集团”)提供反担保。在收取担保费65,140.56元并落实反担保措施后,德信担保向执行法院开具执行保函,保函金额54,283,803.85元。现蜀山区人民法院已经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该保函已于2021年1月28日到期。

  *2说明:科创集团与安徽省安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振小贷”)签订的编号为PH2020-035的《借款合同》,为保障安振小贷债权的实现,科创集团向德信担保申请以安振小贷为受益人开立40,000,000.00元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保函日期2020-12-29至2021-01-29,德信担保收取保费金额33,333.33元,2021年1月20日该笔借款已结清,担保义务履行完毕。

  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制股权的人100%的股权,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2019年7月经安徽省政府批复,同意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改制为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9月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主营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不含棉花、粮食)、干鲜果品、日用杂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五金、建材、普通机械销售;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商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系统商品进出口业务等,其控股子公司业务涉及农资流通、农品产供销、再生资源、农村金融、房地产等领域。

  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是经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批准成立、由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现代科学技术创新型综合产业集团,注册资本人民币68,936万元,营业范围:建筑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等新型材料研发及销售;先进装备、机电设施、电子科技类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信息产品、金属制作的产品的研发及销售;机械设备的租赁与销售;煤炭及煤炭制品、焦炭、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材料、金属矿石、金属结构、机械零件、零部件、模具、建筑材料、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通讯设备、稀土功能材料、棉麻制品、针纺织品、农副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力装置生产及售后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农业科学技术开发、服务与咨询;股权投资及管理、项目投资及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顾问、财税顾问;企业形象策划;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与公司别的客户定价政策一致,是完全的市场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述预计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基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正常业务运营需要且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原则进行,预计将会在公司日常业务运营和业务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均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未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未因此类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1-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注:1、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优化公司内设机构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联的内容,将本制度涉及的原部门名称“证券部”修改为“证券投资部”;

  2、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涉及条款序号变动的将进行一定的顺序调整。

  1、《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修订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2、《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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