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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23& 作者: 开云官网在线登录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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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对下游客户销售电缆,形成应收债权;同时,关联方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因为从事钢铁生产业务,向上述客户采购商品,形成应付债务。公司通过与关联方及上述客户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将公司对上述客户的债权转移成为对关联方的债权,并由关联方根据其对该等客户的采购付款进度对公司做支付。

  2、2022年,公司通过华菱湘钢抹账的单位有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等;通过华菱涟钢抹账的单位有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煤华荣能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煤电物资供销有限公司等;通过华菱湘钢商务公司抹账单位是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3、根据生产经营真实的情况,部分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较预计发生金额有所差异。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良好,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拥有非常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以当期市场行情报价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同时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交易原则客观、公平、公正,价格公允。

  该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要与关联方签订协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行情报价,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该交易金额占据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已于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有关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定价方式公平、公正,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公司与独立董事杨平波女士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杨平波女士不参与本事项相关意见的发表。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该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行情报价为主导,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另外的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刘喜锚先生、阳向宏先生、杨平波女士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我们赞同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相关联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觉得: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信证券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1、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执行情况及2023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的议案》,赞同公司为了防范主要原材料(铜、铝)的价格大大波动引起的经营风险,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最高保证金投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生产电线电缆产品,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铜、铝,单位价值较高,为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利用期货工具对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相关的铜、铝金属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1、期货套期保值品种范围: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的品种范围为公司所需原材料铜、铝。

  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3、业务期间:本次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铜、铝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会计风险:公司期货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进而影响财务绩效。

  5、客户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大幅度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6、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1、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4、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内部流程、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生产原材料铜、铝,主要是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不进行投机性的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铜、铝的价格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操作,财务核算规范。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执行情况及2023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的议案。

  2、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2022年度可比数据,影响科目仅涉及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及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020年公司首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时,未将未到期质保金作为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为了按照新收入准则如实披露未到期质保金,公司对2022年度的可比数据即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

  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259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已按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的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华菱线缆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流程体系,全面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本次拟将外部新增合规要求增加进入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同时,更新不适应发展的老旧条款,促进公司可持续规范运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决定将原技术质量部拆分为技术中心和质检部,新设立物管部,公司其他机构设置保持不变。

  公司将原有的技术质量部进行拆分,主要目的是要进一步加强技术、质量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创新、质量监管;新设物管部,主要目的是随着公司规模扩大,需要加大物流、仓储的管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度,公司给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报酬合计为65万元。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行为中涉及的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共涉及39人,未有人员受到刑事处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自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一直都严格按照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以往为公司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职、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1、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 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市价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技术中心216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钢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到出席董事9人。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的《湖南华菱线年年度报告》及《湖南华菱线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1,765.7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3.14万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的《湖南华菱线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15亿元,同比增长18.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亿元,同比减少18.39%。2022年,公司达成30亿元产销平衡体系;挖潜降耗有效推进,资本运作节降成本;募投项目积极推进,装备水平和数智能力再提升;干部和员工整体素质提升,队伍稳定积极向上。

  2023年,公司经理层将全力以赴,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不断奋斗。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的《湖南华菱线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的《湖南华菱线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的《湖南华菱线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赞同公司以2022年12月 31 日的总股本534,42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26,721,2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的《湖南华菱线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的《湖南华菱线年融资计划的公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的《湖南华菱线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志钢先生、刘喜锚先生、阳向宏先生、杨平波女士均已回避表决。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的《湖南华菱线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执行情况及2023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执行情况及2023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的《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工资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的《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的《湖南华菱线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修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办公会议事规则》等15项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的《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同意公司将原技术质量部拆分为技术中心和质检部,新设立物管部,公司其他机构设置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的《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公告》。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的《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方案及2023年绩效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方案及2023年绩效薪酬考核办法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的《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会议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下午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湘潭市高新区建设南路一号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6会议室。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

  3、独立董事将在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但该述职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建设南路一号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 作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华菱线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1、请在除累积投票制外“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对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填写选举票数。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技术中心214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明先生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线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相关内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的《湖南华菱线年年度报告》及《湖南华菱线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1,765.7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3.14万元。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的《湖南华菱线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的《湖南华菱线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的《湖南华菱线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的《湖南华菱线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的《湖南华菱线年融资计划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均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的《湖南华菱线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内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的《湖南华菱线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的《湖南华菱线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较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内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的《湖南华菱线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职、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的《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60.6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033.4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含增值税) 3,972.6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5,060.7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前期已预付的承销费300.00万元以及律师费、审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公开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274.04万元,加上承销及保荐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241.85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3,728.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6号)。

  注: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3,000.00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于2021年6月3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情况如下:

  航空航天、武器装备用特种线缆及组件技术升级改造、矿山及高端装备用特种柔性复合电缆技术升级改造、轨道交通用中低压电力及特种信号传输电缆技术升级改造尚未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暂无法核算项目效益。

  华菱线缆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主要系公司提升研发硬实力,完善研发体系,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较为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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