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 2024-03-26& 作者: 低压电力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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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1 条 为了在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以监视为最大的目的的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第1.0.3 条 系统的工程设计应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可靠运行前提下, 努力减少实际工程造价,并便于施工、维护及操作.

  第1.0.4 条 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2.1.2 条 闭路监视电视宜采用黑白电视系统;当需要观察色彩信息时,可采用彩色电视系统.

  第2.1.3 条 系统宜由摄像、传输、显示及控制等四个主要部分所组成. 当需要记录监视目标的图像时,应设置磁带录像装置.在监视目标的同时, 当需要监听声音时,可配置声音传输、监听和记录系统.

  二、系统采用设备和部件的视频输入和输出阻抗以及电缆的特性阻抗均应为75Ω,音频设备的输入、输出阻抗应为高阻抗或600Ω;

  第2.1.6 条 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闭路监视图像质量和系统技术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图像水平清晰度黑白电视系统不应低于400 线,彩色电视系统不应低于270 线;

  五、系统的各路视频信号,在监视器输入端的电平值为1Vp-p±3dBVBS;

  七、系统在低照度使用时,监视画面应达到可用图像,其系统信噪比不能低于25dB.

  1.五级损伤制评分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4.3.1 条表4.3.1-1 的规定.

  2.VBS 可用图像信号、 消隐脉冲和同步脉冲组成的全电视信号的英文缩写代号.

  第2.2.1 条 应根据监视目标的照度选不一样灵敏度的摄像机, 监视目标的最低环境照度应高于摄像机最低照度的10 倍.

  摄取固定监视目标时,可选用定焦距镜头;当视距较小而视角较大时, 可选用广角镜头;当视距较大时,可选用望远镜头;当需要改变监视目标的观察视角或视角范围较大时,宜选用变焦距镜头.

  第2.2.3 条 摄像机可选用体积小、重量轻、便于现场安装与检修的电荷耦合器件(CCD)型摄像机, 第2.2.4 条 根据工作环境应选配相应的摄像机防护套, 防护套可根据自身的需求设置调温控制管理系统和遥控雨刷等.

  第2.2.5 条 固定摄像机在特定部位上的支承装置, 可采用摄像机托架或云台. 当一台摄像机需要监视多个不同方向的场景时,应配置自动调焦装置或遥控电动云台.

  第2.2.6 条 摄像机需要隐蔽时,可设置在天花板或墙壁内,镜头可采用针孔或棱镜镜头. 对防盗用的系统,可装设附架的外部传感器与系统组合,进行联动报警.

  第2.2.7 条 监视水下目标的系统设备, 应采用高灵敏度摄像管和密闭耐压、防水防护套,以及渗水报警装置.

  一、摄像机宜安装在监视目标附近不易受外界损伤的地方,安装的地方不应影响现场设备正常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安装高度,室内宜距地面2.5-5m 室外应距地面3.5-10m,并不能低于3.5m.

  二、电梯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顶部、电梯操作器的对角处, 并应能监视电梯厢内全景.

  三、摄像机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保证摄像管靶面不受损伤. 镜头视场内,不得有遮挡监视目标的物体.

  四、摄像机镜头应从光源方向对准监视目标,并应避免逆光安装; 当需要逆光安装时,应降低监视区域的对比度.

  当传输的黑白电视基带信号,在5MHz点的不平坦度大于3dB 时,宜加电缆均衡器;当大于6dB 时,应加电缆均衡放大器; 当传输的彩色电视基带信号,在5.5MHz点的不平坦度大于3dB 时,宜加电缆均衡器;当大于6dB 时,应加电缆均衡放大器.

  二、传输距离较远,监视点分布范围广,或需进电缆电视网时,宜采用同轴电缆传输射频调制信号的射频传输方式.

  三、长距离传输或需避免强电磁场干扰的传输,宜采用传输光调制信号的光缆传输方式.当有防雷要求时,应采用无金属光缆.

  第2.3.2 条 系统的控制信号可采用多芯线直接传输或将遥控信号进行数字编码用电(光)缆进行传输.

  一、同轴电缆在满足衰减、屏蔽、弯曲、防潮性能的要求下,宜选用线径较细的同轴电缆;

  三、当光缆在室内敷设时,宜采用聚氯乙烯外护套, 或其它的塑料阻燃护套.当采用聚乙烯护套时,应采取比较有效的防火措施;

  四、当光缆在水下敷设时,应采用铝塑粘结(或铝套、铅套、钢套)钢丝铠装聚乙烯外护套;

  第2.3.5 条 解码箱、光部件在室外使用时, 应拥有非常良好的密闭防水结构.光缆接头应设接头护套,并应采取防水、防潮、防腐蚀措施.

  三、当采用架空电缆与其它线路共杆架设时,其两线间最小垂直间距应符合表2.3.7.2 的规定.

  六、当线路跨越河流时,应采用桥上管道或槽道敷设方法,当没有桥梁时,可采用架空敷设方法或水下敷设方式.

  一、无机械损伤的建筑物内的电(光)缆线路,或扩建、改建工程,可采用沿墙明敷方式;

  三、对以下情况可采用明管配线.在线路路由上,其它管线与障碍物较多,不宜明敷的线.在易受电磁干扰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

  四、电缆与电力线平等或交叉敷设时,其间距不小于0.3m; 与通讯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间距不小于0.1m.

  第2.3.9 条 同轴电缆宜采取穿管暗敷或线槽的敷设方法, 当线路附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时,电缆应在金属管内穿过,并埋入地下.当一定要采取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干扰措施. 第2.3.10 条 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公司通信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2.4.1 条 根据系统大小,宜设置监控点或监控室.监控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监控室的地面应光滑、平整、不起尘,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9m, 高度不应小于2.1m.

  五、监控室内的电缆、控制线的敷设宜设置地槽;当属改建工程或监控室不宜设置地槽时, 也可敷设在电缆架槽、电缆走道、墙上槽板内, 或采用活动地板;

  六、根据机柜、控制台等设备的上应位置, 应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 槽的高度和宽度应满足敷设电缆的容量和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

  七、监控室内设备的排列,应便于维护与操作, 并应满足安全、消防的规定要求.

  第2.4.3 条 当电梯厢内安装摄像机时, 应在监控室内配置楼层指示器显示电梯运行情况.

  第2.4.6 条 对几台摄像机的信号进行频繁切换并需录像的系统, 宜采用主从同步方式或外同步方式稳定信号.

  第2.4.7 条 用于保安的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应留了接口和安全报警装置联动,当需要时中选用图像探测装置报警.

  第2.4.8 条 监控室距监视场所较近时, 对各种控制点宜采用直接控制方式; 当距控制点较远或控制点较多时,可采用间接控制或肪冲编码的微机控制方式.

  第2.4.9 条 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宜在控制台上进行, 其操作部分应方便、灵活、可靠.控制台装机容量应依据工程需要留有扩展余地.

  第2.4.10 条 放置显示、测试、记录等设备的机架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的规定.

  第2.4.11 条 控制台布局、 尺寸和台面及座椅的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形式和基本尺寸》的规定.

  第2.4.12 条 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m;侧面与墙或其它设备的净距,在主要走道不应小于1.5m,次要走道不应小于0.8m.

  第2.5.1 条 系统的供电电源应采用220V、50Hz 的单相交流电源, 并应配置专门的配电箱.当电压波动超出+50%~10%范围时,应设稳压电源装置.稳压装置的标称功率不小于系统使用功率的1.5 倍.

  第2.5.2 条 摄像机宜由监控室引专线经隔离变压器统一供电; 远端摄像机可就近供电,但设备应设置电源开关、熔断器和稳压等保护装置.

  第2.5.3 条 系统的接地,宜采用一点接地方式.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线不得形成封闭回路,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 条 系统采取了专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小于4Ω; 采用综合接地网时,其接地电阻小于1Ω.

  第2.5.5 条 光缆传输系统中,各监控点的光端机外壳应接地,且宜与分监控点统一联接接地.光缆加强芯、架空光缆接续护套应接地.

  第2.5.7 条 进入监控室的架空电缆入室端和报像机装于旷野、塔顶或高于附近建筑物的电缆端,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

  第2.5.8 条 防雷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和埋地金属管道相连,不当相连时,两者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第2.5.9 条 不得直接在两建筑物屋顶之间敷设电缆, 应将电缆沿墙敷设置于防雷保护区以内,并不得防碍车辆的运行.

  第2.5.10 条 系统的防雷接地与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公司通信接地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的规定.

  二、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联的资料,包括工程特点、实施工程的方案、工艺技术要求、实施工程质量标准.

  三、设备、仪器、器材、机具、辅材、 工具和机械等应满足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的要求;

  第3.1.2 条 系统的工程施工前应对建筑物有关情况做检查, 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施工.

  第3.1.4 条 施工前应对系统使用的材料、部件和设备按下列要求进行全方位检查:

  一、净摄像机逐个通电进行检测和粗调,在摄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后, 方可安装;

  第3.2.3 条 在高压带电设备附近架设摄像机时, 应根据带电设备的要求,确定安全距离.

  第3.2.5 条 从摄像机引出的电缆宜留有1m 的任意理, 不得影响摄像机的转动.摄像机的电缆和电源线均应固定,并不得用插头承受电缆的自重.

  第3.2.6 条 先对摄像机进行初步安装,经通电试看、细调,检查各项功能,观察监视区域的覆盖范围和图像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固定.

  四、电缆长度逐盘核对, 并根据设计图上各段线路的长度来选配电缆,,宜避免电缆的接续;当电缆接续时应采用专用接插件.

  第3.3.2 条 架设架空电缆时,宜将电缆吊线固定在电杆上,再用电缆挂钩把电缆卡挂在吊线m.根据气候条件,每一杆档应留出余兜.

  第3.3.3 条 墙壁电缆的敷设,沿室外墙面宜采用吊挂方式;室内墙面宜采用卡子方式.

  墙壁电缆当沿墙角转弯时,应在墙角处设转角墙担. 电缆卡子的间距在水平路径上宜为0.6m;在垂直路径上宜为1m.

  第3.3.4 条 直埋电缆的埋深不得小于0.8m,并应埋在冻土层以下;紧靠电缆处应用沙或细土覆盖,其厚度应大于0.1m,且上压一层砖石保护.通过交通要道时,应穿钢管保护.电缆应采用具有铠装的直埋电缆,不得用非直埋式电缆作直接埋地敷设.转弯地段的电缆,地面上应有电缆标志.

  第3.3.6 条 管道电缆或直埋电缆在引出地面时,均应采用钢管保护.钢管伸出地面不宜小于2.5m;埋入地下宜为0.3-0.5m.

  一、敷设光缆前,应对光纤进行检查;光纤应无断点,其衰耗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核对光缆的长度,并应根据施工图的敷设长度来选配光缆. 配盘时应使接头避开河沟、交通要道和其它障碍物;架空光缆的接头应设在杆旁1m 以内.

  三、敷设光缆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处径的20 倍. 光缆的牵引端头应作好 技术处理;可采用牵引力自动控制性能的牵引机进行牵引.牵引力应加强芯上,其牵引力不应超过150kg;牵引速度宜为10m/min;一次牵引的直线km.

  第3.3.8 条 架空光缆应在杆下设置伸缩余兜, 其数量应根据所在冰凌负荷区级别确定,对重负荷区宜每杆设一个; 中负荷区2-3 根杆宜设一个; 轻负荷区可不设,但中间不得绷紧. 光缆余兜的宽度宜为1.52-2m;深度宜为0.2-0.25m. 光缆架设完毕,应将余缆端头用塑料胶带包扎, 盘成圈置于光缆预留盒中;预留盒应固定在杆上.地下光缆引上电杆,必须采用钢管保护.

  第3.3.9 条 在桥上敷设光缆时, 宜采用牵引机终点牵引和中间人工辅助牵引.光缆在电缆槽内敷设不应过紧;当遇桥身伸缩接口处时应作3-5 个 S弯,并每处宜预留0.5m.当穿越铁路桥面时,应外架金属管保护.光缆经

  第3.3.10 条 管道光缆敷设时,无接头的光缆在直道上敷设应由人工逐个人孔同步牵引,预先作好接头的光缆,其接头部分不得在管道内穿行;光缆端头应用塑料胶带包好,并盘成圈放置在托架高处.

  第3.3.11 条 光缆的接续应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操作,接续时应采用光功率计或其它仪器进行监视,使接续损耗达到最小; 接续后应做好连续保护,并安装好光缆接头护套.

  第3.3.12 条 光缆敷设后,宜测量通道的总损耗, 并用光时域反射计观察光纤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性曲线 条 在光缆的接续点和应作永久性标志.

  一、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有困难时可根据电缆地槽和接线盒位置作适当调整;

  四、几个机架并排在一起, 面板应在同一平面上并与基准线平行,前后偏差不得大于3mm; 两个机架中间缝隙不得大于3mm.对于相互有一定间隔而排成一列的设备,其面板前后偏差不得大于5mm.

  五、机架内的设备、部件的安装,应在机架定位完毕并加固后进行, 安装在机架内的设备应牢固、端正;

  四、台内接插件和设备接触应可靠,安装应牢固; 内部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扭曲脱落现象.

  一、采用地槽或墙槽时,电缆应从机架、控制台底部引入, 将电缆顺着所盘所方向理直,按电缆的排列次序放入槽内; 拐弯处应符合电缆曲率半径要求. 电缆离开机架和控制台时,应在距起弯点10mm 处捆空绑, 根据电缆的数量应每隔1--200mm 空绑一次.

  二、采用架槽时,架槽宜每隔一定距离留出线口. 电缆由出线口从机架上方引入,在引入机架时,应成捆绑扎.

  四、采用活动地板时,电缆在地板下可灵活布放,并应顺直无扭绞;在引入机架和控制台处还应成捆绑扎.

  第3.4.6 条 引入、引出房屋的电(光)缆,在出入口处应加装防水罩.向上引入、引出的电(缆), 在出入口还应做滴水弯,其弯度不得小于电(光) 缆的弯曲半径. 电(光)缆沿墙上下引入、引出时应设支持物.电(光)缆应固定(绑扎)在支持物上,支持物的间隔距离不宜大于1m.

  第3.4.7 条 监控室内光缆的敷设,在电缆走道上时,光端机上的光缆宜预留10m;余缆盘成圈后应妥善放置.光缆至光端朵的光纤连接器的耦合工艺,应严格按有关要求做.

  一、监视器可装设在固定机架和柜上,也可装设在控制台操作柜上. 当装在柜内时,应采取通风散热措施;

  二、监视器的安装位置应使屏幕不受外来光直射,当有不可避免的光时, 应加遮光罩遮挡;

  第3.5.1 条 摄像机宜采用集中供电;当供电线与控制线合用多芯线时, 多芯线与电缆可一起敷设.

  第3.5.2 条 所有接地极的接地电阻应进行测量; 经测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在接地极回填土中加入无腐蚀性长效降阻剂;当仍达不到要求时, 应经过设计单位的同意,采取更换接地装置的措施.

  第3.5.3 条 监控室内接地母线的路由、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地母线的表面应完整, 无明显损伤和残余焊剂渣,铜带母线光滑无毛剌,绝缘线的绝缘层不得有老化龟裂现象.

  二、接地母线应铺放在地槽或电缆走道中央, 并固定在架槽的外侧,母线应平整,不得有歪斜、弯曲.母线与机架或机顶的连接应牢固端正;

  三、电缆走道上的铜带母线可采用螺丝固定;电缆走道上的铜绞线母线, 应绑扎在横档上.

  第4.1.1 条 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和本地区的系统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验收小组, 按竣工图进行.验收时应做好记录,签置验收证书,并应立卷、归档.

  第4.1.2 条 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当验收不合格时, 应由设计、施工单位返修到合格后,再行验收,

  第4.2.1 条 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4.2.1 的规定.

  2.接地线 条 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验收,凡经过检验合格的办理验收签证,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可不再进行检验.

  一、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可采用五级损伤制评定; 五级损伤制评分分级应符合表4.3.1-1 的规定;

  电源干扰 图像中上下移动的黑白间置的水平横条, 即黑白滚道

  二、主观评价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视器, 黑白电视监视器的水平清晰度应高于400 线;彩色电视监视器的水平清晰度应高于270 线,

  四、评价人员不应少于五名,并应包括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

  第4.4.1 条 系统的质量客观测试应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进行,测试所用的仪器应有计量合格证书.

  第4.4.2 条 系统清晰度、灰度可用综合测试卡进行抽测,抽查数字不宜小于10%,其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2.1.6 条的规定.

  第4.4.3 条 当对主观评测的分级有争议时,可用仪器对系统的随机仪器比及各种信号的干扰进行测试,其指标应符合表2.1.6-1 的规定.

  第4.4.4 条 对系统的各项功能应进行仔细的检测,其功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功能检测表格宜符合表4.4.4 的规定

  第4.5.1 条 在系统的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下列内容编制竣工验收文件一式三份交建筑设计企业,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退还实施工程单位存档.

  第4.5.2 条 竣工验收文件应保证质量,做到内容齐全,标记详细,缮写清楚,数据准确;互相对应.

  第4.5.3 条 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应签署验收证书. 验收证书的格式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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